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有关的地方性政策和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天水市信用促进会工作。
(三)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项目建设、结构调整、市场开拓、集聚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筹集、管理、使用扶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四)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创新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指导其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招商引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五)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发展产权等相关要素市场,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收集、发布有关信息,拟定、落实经济调控目标和措施。
(七)组织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聘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领导市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中小企业科、乡镇企业科、天水市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以上职责,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及党务工作;负责制度建设、会议组织、提案议案的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对外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群众工作、出国政审和社会保险;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二)综合科
监督、指导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课题的调研;负责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职称改革,承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初审和评定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规划、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资源开发;研究提出改善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发展产权等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信用担保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天水市信用促进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相关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并落实相应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的汇总和经济信息的收集、发布;负责经济和政务信息工作及信息网络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信用制度和信用征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