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 2011〕 56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二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委、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 2011年 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预算专项资金计划,现就今年第二批省级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振兴装备制造业专项。 重点支持 国家及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内重大装备技术研发项目、重大成果产业化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 新能源发电设备及关键配套零部件 ;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大型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 ;国际先进水平石油钻采、炼油化工及煤化工成套配套设备 ;中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及电器元件 ;矿山采、选矿设备,有色、冶金冶炼、压延设备,煤炭综采设备 ;真空获得与应用技术与设备,农业机械,新型高档泵、阀、轴承及紧固件等基础件,铸造、焊接等基础工艺技术设备 ;大型环保、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 ( 由装备产业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二)现代高载能产业及新材料专项 。 重点支持 用高新技术改造扩大电解铝、镍钴、铜、铅锌、钢铁、铁合金、炭素制品、电石、新型建材等优势高载能产品的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项目。重点支持培育发展有色冶金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化工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 由原材料产业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 三) 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 专项。 重点支持 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的项目。节能方面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监测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节水方面重点支持矿井水利用和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方面重点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及循环化改造、再制造产业化、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支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已经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1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本次也可申报 。 ( 由环境资源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四)以 食品安全改造为主的轻工纺织产业升级专项。 改造提升食品加工安全检测能力,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仪器、原辅料检验设备仪器、产品出厂检验设施与设备仪器、生产过程质量动态检测设备更新改造,产品质量数据库、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企业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支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围绕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技术( HACCP)、优良制造标准( GMP)等生产安全关键环节、生产环境、工艺流程、设备等,改造提升食品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由消费品产业处牵头组织项目初选工作)
(五)对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打包项目、重大产业前期规划设计、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等给予专项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工艺技术先进、特色突出、有竞争优势,辐射带动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实施单位已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 申请支持的企业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土地、环保、节能审查手续齐全,已开工实施,或者能确保在 2011年 12月底之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有关产品和服务要具备相应行业的资质和认证。项目总投资 在 3000万元以上 (其中 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在 500万元以上 ) 。
(四) 申报项目的企业 银行信用等级 AA以上,资产负债率 60%以下, 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本年度内同一企业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项目申报文件。
(二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汇总表。
1 、申报装备制造业、现代高载能产业及新材料、食品安全改造 专项的项目按附件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汇总表;
2、 申报 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 专项 的项目 按附件三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有关表格。
(三 )项目单位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工信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能评审查意见、项目新增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
3、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承诺书,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0年度会计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税证明材料。
5、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质、认证证书等。
以上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市州 要按照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 做好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认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
(二)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化由各市州工信委统一报送(不占用市州项目数额)。
(三)先填写“专项项目基本情况表”及各市州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于 2011年 9月 10日前 分别报我委各专项初选处室及规划发展处各 1份(包括电子版)。
(四)待初步审查通过并通知后,严格按照项目 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有关项目材料(规划发展处 1份、项目牵头处 3份)。
(五)项目填写表格及填写说明请按甘工信发 ﹝ 2011 ﹞ 23 号文件,或在省工信委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
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242, 4609243(传真 )
电子邮箱: ghfzc@sohu。com
原材料产业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289
电子邮箱: gsmbwjr@163。com
装备产业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261, 4609257(传真 )
电子邮箱: 4609257@163。com
消费品产业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255, 4609209(传真 )
电子邮箱: 1111zjb@163。com
环境资源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262(传真 )
电子邮箱: gsgxwhzc@163。com
二 〇 一一年九月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