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环资函〔2011〕18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要求,为推进《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促进“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加快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现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有关申报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其它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七)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家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通过省发改委其他处室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央及省属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市州申报。非本市州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外)。已申报我委(有关处室)或省直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三、申报项目材料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及省属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
(二)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二,电子版请发至邮箱)。需按照申报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汇总。
(三)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按以下次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四)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
四、申报要求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上报。省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项目由省属企业直接申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筛选项目,按照“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质量,杜绝上报不符合要求和申报材料不齐备的项目。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国家投资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调动企业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认真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组织。
(三)请于2011年8月1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资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要求的,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支持。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或甘肃省高技术产业网站http://www。gsgjs。com下载电子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赛勇 陈军
联系电话:0931-4609198 4609446(兼传真)
电子邮箱:gsfgwhzc@163。com
附件:
1。申报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备选项目汇总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