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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工信发〔
2011〕
617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级工业园区:
根据《甘肃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园区申报、市州工信委推荐、省工信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酒泉工业园区、兰州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兰州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天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要按照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和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主导产业的关联度和集中度,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省工信委将按照
“保证质量、动态管理、加大支持、稳步推进
”的原则,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在推动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市州工信委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协调,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促进示范基地壮大规模、提高质量、提升发展水平。积极开展培育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
请各相关市州工信委按国家和省上要求,协调督促所在地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每半年上报一次创建工作情况。
二
〇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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