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批信用良好中小企业发布
“山东省信用良好中小企业(第一批)公告”正式发布,首批发布的山东省信用良好中小企业共计1501家。
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构建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自2011年起,山东省将对正式运营3年以上,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和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征集评比公示工作。
第一批信用良好中小企业是由信用主体分别按至今上溯10年、7年、5年和3年,以及3家以上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分类申报,并征询信贷业务合作银行无异议的中小企业。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明年上线
重庆首个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建成,预计明年上线运行。通过该系统,重庆市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只需要2分钟就可以完成正式提交。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作为重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专用网上申报通道,是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实现网络化行政审批的重要组成部份。早在2010年市非公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发骧就在半年工作会上提出要依托重庆中小企业网及其建设的40个区县分网来实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网上申报,以便为企业申报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从中也可以强化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马发镶指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投入运行后,重庆中小企业局的各类专项资金将从网上申报,各区县如果不建分网,以后专项资金就无法进行申报,市局也不再受理。
重庆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扶持微型企业
重庆市把扶持发展微型企业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战略举措,微型企业得以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已发展微型企业4.2万户,发放财政补助资金超过12亿元,促进30多万人实现就业。
重庆采取了“1+3+3”的模式推动微型企业发展。所谓“1”,就是1个带头创业者出部分资本金成立微型企业;“3”是指3条扶持政策,包括政府无条件在微企注册时补助3万元以上、帮助微企按资本金1:1的比例提供银行贷款和对微企返还与资本金等额的税收;另外1个“3”是指3条监管措施,即不能抽逃资本金、不能空壳经营和不能用资本金炒房产、炒股票等。
重庆还为微企发展创建了3个平台。一是微型企业培训平台,二是龙头企业对接平台。该市要求,百货公司等大企业要腾出柜台,为微型企业提供经营空间;要拿出一些外包业务给微型企业;让微型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三是创业平台。利用改造后的危旧房,重庆建设了微型企业的孵化楼和创业基地。目前,全市已有64个微企孵化园、创业基地。其中,沙坪坝区与美院合办大学生创业园,现已有58户微型企业入驻,带动了480人就业;江北区将嘉陵三村1个居民区的3栋老旧楼房改造为微型企业的孵化器,目前已有3500平方米面积投入使用,52家微型企业、420人入驻。
此外,重庆还运用诸多实招扶持微企发展。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高密度宣传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开县组织乡亲会,向返乡农民工宣传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返乡创业。二是对微型企业给予注册奖励,以降低创业风险,打消他们的创业顾虑。三是鼓励外来投资,政府按一定比例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四是出台“送一程”的优惠政策。黔江区对新成立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注册费和各类工本费、3年内免收证照年审行政性收费及最高免3年税收。五是实行微企申办“一单通”和限时办结制度。梁平县一次性告知微企申办流程和程序;微企培训原则上达到40人就开班;集中评审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集中评审后立即发放营业执照;整个申办流程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是建立微型企业协会,为微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财务核算、融资贷款、信息沟通等各项服务。七是为微型企业结对帮扶。渝中区、江津区确定了重点帮扶的微型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微型企业进行帮扶。
重庆的金融机构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开通了短平快的贷款流程。同时,他们还在小微企业贷款品种上进行改进创新,大力发展本地银行及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兴业态金融机构,丰富了重庆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
重庆银行为微型企业量身定做了“微企通”贷款,具体做法被称为“12345”。所谓“1”,是指一张表格完成申请、调查、审批全部手续;“2”是指既可以用微型企业的企业名申贷,也可以用股东名申贷,2个中任意挑选1个;“3”是指3个贷款条件,即市工商局认可注册批准的微型企业、具有良好信用的微型企业、贷款用于实实在在的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4”是指4种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抵押贷款担保和业务合同质押担保;“5”是指批准以后5天内,贷款会被打到企业账户上。
浙江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新政 鼓励建融资服务机构
浙江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
《意见》提出的具体举措包括——
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支持民资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鼓励和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选择温州市、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及部分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意见》同时提出,维护民间融资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福建省55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将享风险补助
经福建省各地担保机构自愿申请,所在地政府部门或经贸部门推荐,并经评审,福建省经贸委拟确定55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享受福建省2010年下半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助。
福建省55家机构中,宁德市有12家、南平市5家、福州市8家、厦门市8家、泉州市3家、莆田市1家、三明市12家、龙岩市5家,另外省属1家。
12月5日至13日,为这55家机构的公示时间。一旦公示通过,福建省将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助。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在本次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对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
对为软件企业和《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及其装备的生产和技术开发、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名单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各股东成员企业间互保以及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列入补助范围。
福建省经贸委要求,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助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助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若干意见》规定转增资本金。
辽宁8530户中小企业个体业户获融资担保
辽宁省融资担保监管体系日臻完善,已经走上发展与监管并重的道路,累计为8530户中小企业和个体业户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
近两年来,辽宁省融资担保业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机构建设、融资能力和监督管理始终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为了确保地方金融健康发展,辽宁省重点强化了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担保机构监管评级管理办法、重大风险报告制度、举报查处制度和年检等十余部监管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制度,开发了担保监管信息系统,促进了行业规范化管理。还组建起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加强了行业自律。研究制定了《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
在此基础上,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开展了全省专项大检查。检查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各市金融办具体实施,分为市普查和省直查、抽查三种形式,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营业场所、担保资金、经营合规性、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五方面情况。从今年9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检查表明,辽宁省融资担保业逐步走上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机构数量、资金实力与承保能力显著提升。截至9月末,我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75家,注册资本344亿元,较去年末增加76家,担保资金增加51.6亿元;在保余额607亿元,当年新增保额412亿元,累计为8530户中小企业和个体业户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
浙江省试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针对当前以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融资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现状,日前浙江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铺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小额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浙江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试点地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