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本报兰州讯(记者文洁)4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善孤儿的生活状况,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从今年起在我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城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通知规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助标准为: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8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农村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55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60元;省级对城市孤儿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农村孤儿每人每月补助40元。
据了解,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高于散居孤儿标准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已预算安排的孤儿补助资金不得减少,如有结余,可用于福利机构的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支出,逐步改善集中供养孤儿的生活条件。
今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财力状况,将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