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月补600元
我省今年起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并逐步建立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师向东) 4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孤儿的生活状况,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从今年起在我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助标准为:
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800元;
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农村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550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60元;省级对城市孤儿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对农村孤儿每人每月补助40元。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补助高于散居孤儿标准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已预算安排的孤儿补助资金不得减少,如有结余,可用于福利机构的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支出,逐步改善集中供养孤儿的生活条件。今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财力状况,将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