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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改制工会维权的难点和工作对策
中国中小企业天水网 (www.smets.gov.cn) 时间:11-02-04 14:32:43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天水网

企业改制是职工维权的特别时期。近几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也逐步显现。比如,有的企业改制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问题;有的企业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对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落实,严重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有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工会工作受到削弱;有的经营者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因改制中未能妥善处理矛盾,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一规定突出了维护职能。党中央在给中国工会十四大的祝词中,明确指示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笔者对企业改制工会的难点与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改制企业工会维权的难点
    改制企业工会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诸多方面工作面临的困难、阻力和压力日益加大。工会的维权职能虽然在《劳动法》、《工会法》中都有具体规定,但这些维权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难题,原因在于这些权益没有法律的实际保障,违法的法律责任没有落实、执法的主体没有到位,法律的执行效率大打折扣。由于传统的工会组织体制决定,企业工会在企业中对行政化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依附性,当职工与企业的利益矛盾显现时,工会组织存在后顾之忧。
    另一点是现有法律中关于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规定不完善和明显滞后。应该肯定,党和国家对职工维权工作是极为重视的。但是由于任何立法都必然滞后的特征和近几年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使维权机制立法显得很不适应当前企业工会和职工维权的需要。
    我国的立法活动中除了刑法对处罚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外,对其它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规则的法律责任基础法规则常常比较粗疏,很不完善,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比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法》中仍只作为选择性和准行性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条款,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于不订立集体合同的工会往往无计可施,这种问题在改制企业中更加突出。因为在企业中劳动者组织力量相对薄弱,合同很难订立推行。当前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进程加快,面临着职代会与股东会关系理顺的问题,包括利益冲突、职权划分等多种新情况的挑战,职代会运作困难,且可能徒具形式,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很难到位。

目前,改制企业工会维权存在的难点主要有:一是维权保障渠道不畅通。据调查大量的非公有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设立工会,工会负责人不在董事会、监事会之内,职代会没有发挥作用,形同虚设。二是维权工作形式化,例如,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却不能发挥作用,评议干部只是应付考核,业务招待费在职代会上象征性的公布一下。三是维权体制不健全。企业经营者、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成本较高。
     二、找好维护职工利益的切入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已经市场化、契约化、多样化、复杂化,劳动雇佣关系发生变化,劳资矛盾日益显现,工会强化维权职能势在必行!改变工会工作中的维权现状涉及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找好突破口、切入点。工会干部必须科学认知、主动应对强化维护职能的必然情势和维权难的客观态势,义无反顾的担当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和“两个维护”的光荣使命。
    1、树立工会在企业工作中的权威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完善维权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企业改制工会必须参与改革全过程,推进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是工会肩负的重要责任。在这方面工会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企业改制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情况、新问题,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改制,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坚持依照法规政策和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职工承受程度相统一,坚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统一。 

2、组织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改制议案、审议决定职工安置方案。要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改制议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将职工的意见要求反映给企业,并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改制整改措施和建议,这是维护职工权益很重要的一环。职工安置议案应详细具体,安置中涉及的职工工资福利、劳工合同期限、劳动保障等应有明确规定,并且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积极督促企业改制工作全过程的公开。这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指导方针的根本体现,按照中办发(2002)13号文精神,工会要积极推动企业改革。改制议案、兼并破产议案、职工分流、安置议案等重大事项实行厂务公开。企业改制中的重大事项,如改制的程序步骤、对职工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对企业的清产核算、产权交易等也要进行公开,企业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4、监督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议案的落实。改制意见、方案等措施,工会组织要全过程加强监督,以保证方案准确落实。改制意见方案能否得到落实,是改制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改制意见再好,没有很好的落实,也无法真正实现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会还要积极参与验收督察工作,对企业改制方案不规范、民主程序不到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理直气壮的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工会要教育和发动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工合同,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以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制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对策

改变工会工作中的维权现状,涉及到体制、机制层面的诸多问题,应从多方面入手。长期以来,“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谁维护我合法权益”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工会干部。为此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建立健全保障、激励、督导工会干部切实维权的完备机制已刻不容缓。应从政治保证、法制保障、上级保护、职工保健等方面加大维权工作,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质上是党和国家领导和支持广大职工群众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党和国家与工人阶级群众的血肉关系。

1、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障工会顺利履行维权职责的第一政治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障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第一法律责任人;工会主席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代表人和监督人。当用人单位发生侵犯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事件而又迟迟得不到纠正,在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的同时,还应由上级党政工组织联手介入,追查党政领导,主要是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的政治、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工会主席畏缩不前,亵渎职责,也应一并追究,通过这些措施从而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

2、要强化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将《工会法》中有关保护工会干部的条款进行细化,提出保护工会干部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护基金,对那些由于维护职工权益而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和损失的工会干部给予补偿,对维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重奖。建立工会支持和保护体系。上级支持下级工作,形成维权保护机制。

3、强化工会的法律监督权,赋予工会一定的执法参与权是增强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利、依法加强工会干部保护的有效途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特点和优势是:现场性、直接性、即时性。确立工会与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机构的联手监督、合作查处等社会化维权机制,并依法加大工会实施法律监督的处置权,使工会能够发挥作用,是工会实施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途径。 

4、必须坚持依靠群众的方针。走“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的群众路线,在心灵深处确立“以职工为本”的信念,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广大职工会员的意愿。满怀深厚的感情和责任,关心职工疾苦,反映职工呼声,为职工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时刻把职工群众的安慰冷暖挂在心上,努力在组织职工、维护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上下功夫,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贴心人,以不断增强职工会员的工会意识和组织观念,不断切实履行基本职责的群众基础。    

在企业改制这一特别时期,工会组织只有积极参与、主动维权,才能充分展示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维护者、代言人的角色和身份,才能塑造一种敢于和能够担当责任的社会形象,由此也才能使工会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增强做好国企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调查研究。不仅要做到逢改必参、逢改必到,还需做到参必参好,到必有效,真正实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工作就做到哪里,职工权益就保障到哪里。(撰稿:高  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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