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若干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操作性强,特别是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该县决定成立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坚持实行县级领导分包乡镇、分包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不动摇,通过领导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抓紧开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一)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对《若干措施》提出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对照,结合本县实际,逐一分工,明确各部门的相应责任,对本县列入第一批全区引进民间投资的项目信息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研究形成引进民间资本工作分工责任表,将每个项目的推进责任落实到相关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二)制定非经营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完成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方案,并向社会统一公布。要明确各行业引入民间资本对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准入细则,特别是民营企业想进入而又难以进入的行业,如公路、水电、给排水、医疗、教育、旅游、国企改革等项目,要分别明确项目准入细则或引入民间资本方案,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分批或整批向社会公布,争取民间资本的引入。(三)加强对经营性项目的招商力度。对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工业等经营性项目,由县招商促进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做好项目的包装、简介、引资、签约等前期工作,积极筹备组织各有关项目单位参加近期自治区举办的招商引资会,并积极筹划举办我县招商引资会或引入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会,对外推介我县第一批引入民间投资项目。(四)做好第二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的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出本县第二批较为成熟的引入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主要包括民营企业想进入而又难以进入的,包括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和公用服务业项目;吸纳民间投资的传统重点领域,即农林牧渔业、工业、旅游开发等项目。(五)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向民营企业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若干措施》,宣传《若干措施》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本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具体项目,广泛动员区内外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招商引资。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密切跟踪《若干措施》的实施进程,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确保《若干措施》提出的项目有效引入民间资本,扶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一)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引入民间资本,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加强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有关部门实地检查《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情况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三)强化考核。由县绩效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统计局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定期考核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情况,重点考核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把《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